自105年7月1日起,設址於桃園市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的公司,其設立、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將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桃園市政府,未來辦理公司登記事項,可就近向桃園市政府申請,不必再跑到南投。
經濟部說明,目前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其所在地在桃園市轄區內的本國公司,依權責分工由本部中部辦公室辦理相關業務,但因桃園市已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其轄區幅員廣闊,且申請案件量已達平均每年受理4萬餘件,各地民眾如親自臨櫃申辦,須遠赴南投中興新村辦理公司登記業務,相當不便。7月起設址於桃園市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5億元的公司登記業務,經濟部將委託桃園市政府辦理,方便民眾申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