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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申請案件審查 應使用最新書表送件 舊書表不影響審查者 緩衝期可至8月底(2016-07-05)


  針對勞動部「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7月1日正式上線,為加速申請案件處理,勞動部提醒,雇主或是仲介業者應使用勞動部公告最新的申請書表送件,不論是線上或是紙本送件,由於使用部份舊書表送件不影響審查效力,因此給予緩衝期至8月底,自9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書表送件,否則將退件處理。
勞動部說明,為提供雇主更便捷之申辦管道及簡化行政程序,自105年1月1日起已針對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勞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與行蹤不明通報。為擴大服務項目,針對上開業別之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等案件,自105年5月16日起試辦,並自7月1日起正式上線。
勞動部指出,為加速申請案件處理,不論是網路線上申辦或是紙本書面申請,應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的申請書表送件申請;由於部分業者會大批印製書表,有鑒於部分舊書表不影響審查效力,因此给予緩衝期至8月底,自9月1日起,未依勞動部公告最新書表送件申請者,將會退請雇主依最新版申請書表再送件。
勞動部強調,對於未依就服法第48條之1提供雇主聘前講習證明而申請家庭類外勞、未依就服法第52條第5項提供評點資格而申請看護工(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限延至14年)、未依外國人審查標準第9條填寫本國船員人數而申請外籍漁工、未依審查標準第14條之2填寫勞保人數與級別申請製造工,以及其他會影響審查事項,就須立即使用新書表申請。
勞動部說,目前已有超過3成申請案件使用線上申辦,線上申辦申請案件平均審查天數為4天以內,相對採紙本送件案件12天以內,大幅縮短審查時效;線上申辦系統除提供24小時收件服務外,亦提供線上繳費管道,提供雇主免出門也可完成申請之服務,另外,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電子郵件通知雇主送件成功及審核結果之服務,主動讓雇主獲得申請案最新訊息。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