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外勞任意宰殺犬貓事件頻頻引發動保團體不滿,但現行法並未處罰食用者。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月7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除「宰殺」、「販賣」外,將「購買」、「食用」、「持有」的行為也納入規範,未來宰殺犬貓或買賣、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將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初審通過後,將送院會二、三讀。
違反第6條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者,第25條修正案也將刑期由目前的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處分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次也增訂第25條之1規定,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