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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工獎勵 推介千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 因應長照法實施 未來擴大居家服務員(2016-08-04)


  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並配合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業發展,勞動部特別提供每人最高10萬8千元的就業獎勵津貼,鼓勵勞工朋友從事機構照顧服務工作,目前已成功推介千餘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未來不排除進一步擴大適用對象為居家照顧服務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秋桂表示,各就業中心均有提供求職者個人就業諮詢、工作性向評估、求職技能課程及就業市場情勢分析等服務,協助勞工朋友發揮所長,在就業職場找到合適的位置,希望待業或想轉業的勞工朋友們可以多加運用。另外,也同時提供雇主僱用獎助及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獎勵措施,鼓勵雇主進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因應國人對長期照顧服務的需求,長期照顧服務法訂於106年實施,衛福部並規劃逐步擴大長照計畫服務對象,顯見未來機構照顧服務人力需求將更為殷切。勞動部為了讓更多人力投入照顧服務工作,除了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課程外,考量照顧服務員工作較為辛苦,所以擴大辦理「缺工就業獎勵」措施,將從事機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納入獎助範圍,符合規定的勞工除照顧服務員的月薪收入外,每月還可以申領5千元至7千元的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可領10萬8千元。
勞動部說明,該「缺工就業獎勵」措施納入從事機構照顧服務工作的勞工是從103年5月實施,截至105年6月底止,已成功推介1,262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
至於針對照護機構、居家服務用人單位等事業單位雇主,則提供僱用獎助(最長獎助12個月,合計最高補助14萬4,000元),鼓勵其僱用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
勞動部指出,因應106年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規劃於該法施行前後,擴大推動就業獎勵措施及於社區式及居家式等照顧服務類型工作之勞工,提供就業獎勵津貼;凡失業勞工經諮詢推介且受僱於社區式日照中心或居家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受僱達30日以上且每周工作時數達一定標準,可依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核發就業獎勵,以鼓勵國人投入照顧服務工作。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