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雇主兼具製造業特定製程與屠宰業資格者,勞動部發函指出,雇主在申請屠宰工作名額時,為避免核算時發生爭議,建議雇主於申請招募外國人時,應將勞工保險證號分設。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明定外國人從事屠宰工作內容係指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另雇主申請初招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僱用員工平均人數之25%。
勞動部說明,少部分雇主兼具製造業特定製程與屠宰業資格,其勞保證號在同一張者,將造成本勞人數較多,將會應影響核算外勞名額的真實性,恐產生爭議,因此建議該類雇主應將勞保證號分設。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