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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環保樂圾車」宣導 月底展開 29行政區搭配370條清運路線執行(2016-08-09)


  有些民眾因家中臨時需要看護人手,或是聘僱外國人前疏於查驗其身分,以致違反就業服務法而遭受15萬元以上的罰鍰。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下半年起,將結合環保局,配合28個行政區及烏來自治區、370條垃圾清運路線,執行「環保垃圾車-防制聘僱非法外勞宣導計畫」,藉由垃圾車懸掛宣導布條方式,時刻提醒民眾僱用外籍人士時應注意的事項,加強宣導,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罰。
  該計畫執行期間為8月底至11月底,共計3個月,今年選定的宣導主題為「聘僱外勞要申請 誤信非法小廣告」,以及「防制聘僱非法外勞有撇步 查‧核‧問」等。
  新北市104年就業服務法裁罰案件619件中,以就服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外國人」269件為最多,違反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75件為第三,可見非法僱用及容留仍為最常見的違反情形,合計佔所有處分的半數以上,大多為民眾檢舉案,且被裁處的案件中,絕大多數並未盡到查驗身分的責任。
  勞工局表示,由於垃圾車具有穿梭大街小巷的機動性,可以深入鄰里巷弄,與民眾的接觸也最為直接,去年首次選擇以垃圾車做為宣導法令的管道後,今年持續辦理,以簡單、明瞭的標語,隨時提醒合法僱用的重要性,以及聘僱外國人前所應落實的查驗程序。
  勞工局提醒,民眾應以合法管道聘僱外勞,切勿透過隨處發送的小廣告申請。另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中規定,聘僱新移民從事工作,雇主負有查驗「外僑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正本的義務,並核對是否為本人所有,也要將所查驗證件影印或拍照留存,才能確認外國人身分,避免誤聘到假冒為外籍配偶的逃逸外勞。
  民眾違反前述規定,將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且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