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7休1」的爭議,勞動部長郭芳煜強調,訂「7休1」的裁量基準時,有5大保證,一、特例不會變成通例,絕對不會變成常態;二、裁量基準不會被誤用或濫用,會透過勞檢通報;三、僅存在短暫時間,這段期間過後就恢復原狀。四、一定會經過勞工同意;五、要顧及勞工健康跟安全的情況。
政府原訂8月1日起實施「7休1」新制,引發報業、運輸業等反彈,行政院7月底決議,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透過發布解釋性裁量基準,確保勞工權益。
林全與勞資對談「7休1」 媒體工會政院抗議轉彎
行政院長林全19日下午和運輸業、媒體、觀光旅遊、屠宰業、臺電、臺鐵等相關領域勞、資團體代表舉辦第二場座談,在座談會前,臺北市產業總工會與各媒體工會等,在行政院大門口抗議,臺北市產業工會秘書長陳淑綸大聲向林全及資方喊話:「7休1是底線,補人力才有解」。
陳淑綸表示,《勞基法》第36條就法學緒論來說,應該要解釋為「任意連續的7日中應有1日休息」,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就法律來說,勞基法第36條是例假的構成要件,沒得裁量。如果政府提出特殊裁量,根本是換湯不換藥,「政府已經不是髮夾彎,而是迴紋針」。
勞動部政次廖蕙芳在座談時,先說明勞動部檢討75年內政部函釋,所規劃出來的裁量基準,她強調新的裁量基準是特殊例外,才可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並非所有行業皆放寬。
廖蕙芳指出,研擬新的裁量基準其例外情形有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任務,有使勞工連續工作的必要,在事前允許勞資雙方協商做例假調整;在因公眾生活便利部分,例如:交通事業在連假時為疏運旅客、屠宰 業在年節為供應民生肉品等;至於特殊原因部分,例如:勞工在海上、高山或偏遠地區工作,交通相當耗時;或勞工到外國,或在船艦、航空器中工作者。
廖蕙芳說,新的裁量基準我們設計為因應短期任務使勞工有連續工作的必要才可調整例假,所以業者長期人力短缺的情形,就不在新的裁量基準許可的範圍。新的裁量基準只是針對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及特殊原因的任務,必須由勞工連續工作時,才可以用例假調整方式讓勞工連續工作7天以上,但最長也只能到連續工作12天。且雇主必須考量勞工之健康及安全,如果勞工覺得生理、心理之狀態無法負荷者,隨時可以終止例假的調整,並回復到做 6 休 1 的原則。
裁量基準因應短期任務 業者缺工不在許可範圍
今天座談會中媒體勞方代表、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鄭雅慧說,勞基法是最低標準,遵守勞基法第36條到底有甚麼困難?沒有任何特例可當特例。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鄭一平也說,法律還是回歸人性,遇到重大災變,第一線記者都有加班的需求,但資方是否給予聲援或支持。
媒體資方代表、臺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羅國俊則說,新的裁量基準是否有特例的必要,以奧會為例表示,臺灣拿到採訪證20張,如果拿到金牌的許淑淨當天奪金那一刻剛好是同事7休1的時候,沒有人進去採訪或報導,請問這個事情合理嗎?
如果加入特例會不會變成常態?羅國俊說,他接觸的報業公會沒有人想要把特例變常態,是在要守法而不可得、要守法而不可能的情況下,才願意適用這個事情,如奧運或很多國際影展,要派10名記者去也不可能,如果要僵化守住那個標準,怎麼去採訪,滿足讀者知的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