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被照顧人權益不因外勞出境而中斷,多位立委日前提案,刪除外勞工作三年期滿,必須強制出國一日的規定。對此仲介業者持兩派看法,贊成刪除者認為有助於雇主用人的穩定,且省去不必要的費用、行政程序,將更有利於表現良好的外勞持續在臺工作;但反對者也擔心,很多外勞只能利用三年工作期滿的機會,才能返鄉與家人短暫團聚,若出境的規定取消,對於保障外勞人權不見得都是正面。
包含立委楊玉欣、劉建國等人日前提案修法,刪除外勞聘僱三年期滿,必須強制出國一日始得再入國工作,且連署的立委不分藍綠都有高度共識,預期過關的機率很高。由於入出國移民法已對變相移民有所設限,加上縮短被看護者的照顧空窗期,是這次修法最主要的緣由。
事實上過去外勞輸出國也提出過類似的建議,但當時有不少仲介反對,對於這次修法,輸出國表示外勞可省下許多成本,包括機票費、代辦費、工作簽證等,對於此次修法結果樂觀其成。
中華民國人力仲介協會理事長劉盛澤對於修法方向表示支持,認為對於在臺貢獻心力的外勞朋友,能夠省下來往機票費等支出,有效減少經濟負擔,他認為,對於有意願留在臺灣長期打拼的外勞,能夠產生足夠的誘因,雇主也相當需要這種可靠、穩定的人力。
此外也有仲介業者分析,家庭看護工因市場受限於印尼,國內雇主長期面臨缺工之苦,在強制出國規定取消後,讓符合資格、具經驗的外勞能留下來,有助於舒緩緊繃的人力。
但也有反對的仲介業者認為,外勞期滿返鄉,雇主至少會給予3周至4周的休假,讓他們與家鄉的親人團聚,這是最基本的人道考量,若取消出國一日的規定,勢必會影響外勞返鄉探親的機會,長久下來勢必產生更多管理問題。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