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今年9月28日教師節,屬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的國定假日,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
因勞動部為求全國放假一致所提的勞基法修正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尚未修法通過,今年9月28日教師節仍為應放假日。
勞動局表示,9月28日的教師節依法應為放假日,若雇主要求勞工於該假日工作,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法令並未禁止,若經調移休假,當日已成工作日,則無需發給加倍工資。事業單位或勞工如對是否放假有疑義,可向勞動局洽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