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團體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之際,赴立法院要求立委儘速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法,讓外勞不必每3年就要再被收取一次8萬元至15萬元的鉅額仲介費。桃園市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黃杲傑反駁,特別是家庭看護工,已有約3年時間外勞已經沒有國外仲介費,其所繳付的費用多是初次來台支付國外仲介自己學習語言及看護技能的訓練費,且國內已推動直聘十年了,很多優秀的外勞3年期滿直聘再來臺,早就不用負擔任何仲介費用了。
國內仲介認為,讓外勞每3年回去一次,是「獎優汰劣」的機制及人道的立場,讓雇主可不再聘僱工作表現不佳的外勞,也讓外勞強制返鄉探親。黃杲傑指出,外勞足夠優秀、又願意繼續留在台灣,雇主不可能不續聘,但這樣的外勞只佔不到三成的比例,相反的,高達7成期滿不適任,以目前外勞總人數60萬人計算,每三年將有42萬人陸續要轉換,等於每年有高達14萬名外勞要汰換,一旦修法通過,不適任的外勞不回去,國家社會如何承擔?
他也由管理面提出多項質疑,若修法順利通過,雇主必須在2個月前告知外勞不僱用,如外勞找不到新雇主續聘,難道不會提前怠工,甚至惡意破壞設備、挾怨報復?另外,目前行方不明外勞問題已經很嚴重,外勞無法獲得續聘,將有很高機率選擇逃逸,讓這個問題更嚴重。
黃杲傑認為,就服法第52條,是目前唯一對外勞真正起到管理作用的法條,一旦連最後防線都拿掉,將會是災難的開始。
對於勞團所稱立法未過,是因為仲介反對而遭擱置,他強調,任何公共政策都會支持或反對聲音,最後修法仍是看立委的態度,也無法接受部份人權團體拿少數特殊個案來無限擴大的作法。
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全國聯合會7月份也發動全國業者、雇主、廠商及本國勞工的聯署,目前已收到約3千份聯署書,其他地區也在陸續進行中,全聯會表示,在彙整各界意見後,將向政府單位及立委反映,持續溝通,提出修法配套不完備的問題。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