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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連假如果碰上颱風停止上班,勞工能否補休?(2016-09-19)


  對於中秋連假如果碰上颱風停止上班,勞工能否補休?因颱風停止上班並非休假,而是基於安全考量而停止上班,因此原本排定例休或國定假日休假的勞工,雇主不需再多給補休。中秋節是「國定假日」,當天應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的工資之外,再加倍發給工資。倘中秋節經調移,當日已成工作日,碰上颱風則依上述規定,勞工可不出勤,調移後之休假日仍須放假。
  勞動局呼籲企業,在天然災害來臨時,勞工是否出勤一定要以安全為最重要考量,非必要不可勉強勞工於停班時出勤,萬一發生危險,雇主必須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可不慎。
  依勞動部頒訂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包括水災及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 高穎、張哲航科長 03-3322101#6804~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