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11/12與12/25休假 補假日 由勞資自行議定(2016-11-03)


  青年勞工一再抗爭砍勞工7天國定假日,昨天衝進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辦公室,今天又闖進民進黨部,不過,行政院已經對外告知,不論修法進度,今年底的國定假日勞工都可休到;到年底之前,勞工還有11月12日與12月25日2天假可以放,但這2天剛好適逢周六與周日,勞動部指出,依《勞基法》勞工朋友都還可以再補一天假,但是要補假在周五或在周一,或者另擇一天補休,由勞資雙方自行決定。
   新北市勞工局則指出,事業單位使勞工於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及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休假日出勤應行注意事項包括,以雇主與勞工約定周一至周五每日出勤8小時,周六、周日為休息及例假日為例,若事業單位因應業務需求,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今年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出勤,除工資應加倍發給外,因例假日及休息日與法定休假日重疊,雇主應再給勞工補休1日,始符規定。
  若事業單位採排休制,可經勞工同意將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不過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以免造成勞工誤解。
  另外,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5年10月1日起,已改為新臺幣126元(原新臺幣120元),事業單位對於按時計薪的勞工,所給付之時薪不得低於126元,若使時薪制勞工於上述休假日出勤,亦應加倍發給工資。若有違反,可依法裁處2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