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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法三讀通過 已設小型機構免除法人化限制(2017-01-12)


  立法院院會11日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擴增長照財源,及本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的私立機構,除有擴充或遷移外,不受長照機構法人化限制。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說,《長期照顧服務法》這次修法有兩個重點,其一就是修正第15條,增加遺贈稅10%以及菸稅每包20元,合計每年可以有288億的新增財源挹注長照特種基金;其次是修正第22及62條,是讓已依現行老福法、身權法和護理人員法設立之長照機構除擴充和遷移外,可以依據舊制繼續營運,排除長照法施行5年後需改為法人立案的規定,解除私立小型機構的疑慮和焦慮。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