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新政府上任,各界期許在政策制訂前,都能廣泛溝通,衡平各方意見。然而,從一例一休、砍七天假帶來的勞資對立,乃至於就服法52條相關配套尚未完善前即草率出爐的亂象,某些程度上也反映了政府在決策的過程中,犯了先畫靶再射箭的謬誤。
譬如取消外勞3年出國1日審議階段,是否有讓所有國內的文件驗證程序、轉換流程,以及外勞在其母國的應備文件,充分與各輸出國協商出明確的方案,讓國內仲介、雇主有所依循?又或者預先告知新修勞基法中的特休假方案,對於外勞返鄉休假的影響,讓雇主掌握可能的用人空窗?特別是52條修法後,大幅改變以往的續聘模式,最大受益者便是在台超過60萬的移工,但如此攸關國內雇主、合法業者的法案,執政者尤須謹慎面對。
綜觀近年外勞政策制定,多偏重於對仲介、雇主的管制,就服機構評鑑實施多年下來,提升了人力仲介業的水平,產業外勞雇主須自聘生照人員,初次聘僱的家庭類雇主也須參加聘前講習等,整體上確實保障了外勞在台工作權益,但在制度的漏洞下,對於行方不明外勞無法達到有效的嚇阻及制裁,使得就服法形同具文,處分淪於形式,長此以往,社會恐須付出高度成本。
人權確實是一個進步國家所追求的普世價值,但一套周全的公共政策,蘿蔔及棍子必須同時存在,讓雇主、外勞、仲介三方的權益均得以兼顧。本社在歲末年終之際,特別彙整105年十大外勞重大新聞回顧。我們能夠理解,許多政策並非勞動部可以單獨左右,惟在新政府掌握行政、立法的多數優勢下,期許修法過程應廣納建言,傾聽各種聲音,創造外勞、雇主、仲介業三贏的環境。
1.延燒多年 刪除外勞3年出國1日三讀通過
討論多時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於105年10月21日經立院三讀通過,刪除外勞每工作3年需出國1日規定,勞動部預估,每年約9萬餘名3年聘僱期滿外勞可因此受惠。為充分保障外勞休假權,在聘僱許可期間,外勞有一次請假返國機會,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此仲介業者也擔心,未來勞資對休假的紛爭恐將有增無減,加上此一「利多」對外勞產生可一次工作12年的預期心理,管理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據勞動部所提出的外勞請假辦法草案,雇主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外勞請假返國,將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將廢止雇主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另外,外勞來台工作與雇主簽定的契約類型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過去很多雇主採取每簽一次勞動契約,就重新計算一次年資的做法,因此特休假多未超過7天,在就服法修法生效後,將會讓外勞在臺年資銜接的更明確,雇主必須更落實勞基法規範,否則將違法。
法案通過當天,場外聲援的勞團、仲介從業人員及身心障礙代表在立院場外壁壘分明表述各自立場。支持的移工團體強調「人比利潤優先」,反對的仲介則強調專業服務的重要性,且雇主不續聘時須提前告知外勞,恐增加逃逸風險,為了移工人權未全面考量即倉促修法,未來後患無窮。
2.配合就服法修正 配套措施分階段出爐
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後,連帶影響後續申請作業都需大幅度翻修。依勞動部規定,外勞3年期滿後,雇主仍須辦理國內招募,續聘與否應在外勞聘可期滿前2至4個月協商,續聘者勞動部核發的聘可期間仍為3年,雇主不願續聘時,亦須透過勞動部建置的轉換平台協助外勞辦理轉換雇主事宜,聘可期滿仍無法轉換者,外勞須返回母國。另外續聘外勞無須辦理入國通報、入國健檢,僅須辦理定期健檢。
其他相關子法包括「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均在後續分批修正,在就服法第52條生效日起至相關子法修正發布生效前,為保障過渡時期勞僱權益,勞動部先以令釋方式受理外勞期滿續聘事宜,雇主所聘僱外國人之聘可期間於105年11月5日起屆滿,雇主與外國人合意續聘後,可在106年1月5日之前,檢送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同時依申請書所列欄位填寫必要資訊,以書面辦理期滿續聘作業。但也因修法時程較預期倉促,母法生效時,諸多申請程序仍未完備,引發不少雇主、仲介的困擾。
3.砍七天國假 勞基法修法激發勞資對立
配合105年起法定工時調整為單周40小時,勞動部104年12月9日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刪除原本「只紀念、不放假」的7天國定假日,此舉引發勞工團體強烈不滿,立法院會105年4月8日正式做成「不予備查」的決議,等於恢復7天國定假日,進而引發工商團體的強烈反彈。
為落實周休二日以及全國放假一致,520上任的新政府力推「一例一休」,並以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等方案作為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配套,為此勞團發動多次抗爭行動。又因105年10月5日立院衛環委員會安排審查就服法當天,輪值召委陳瑩會議一開始即宣布停止討論、詢答,火速宣布一例一休、砍7天國定假日與增勞工特休假等7個修法版本審查完竣,更激化了在野黨與勞團的不滿。
為化解外界質疑修法過程黑箱的質疑,衛環委員會11月16日舉行「勞動基準法落實周休二日法案」官辦公聽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會代表強調,砍七天國定假日對移工來說就是實質勞動條件降低,一年減少7天領取雙倍工資的機會,平均每年至少減少七千元以上的加班薪資,是勞動權益的大退步,只有實施每周二例才能真正縮短工時。公聽會結束後,勞基法修法案同月底進入朝野協商,勞團後續也發動無限期絕食拒砍七天假。
4.勞基法大幅修正 分批生效實施
爭議多時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105年12月6日經立院三讀通過,明定勞工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每七天有一天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即可加班,在保障勞工每周享有2天休假的同時,也保留加班的彈性,同時刪除爭議已久的七天國定假日,讓全國休假一致,但勞工比公務機關多一天勞動節;包含適用勞基法的857萬名本、外籍勞工均受惠。勞動部將在6個月內研訂相關施行細則、解釋令,並啟動輔導、宣導工作。
此次修正大幅提高休息日加班費計算,休息日出勤時數須納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46小時,除原本工資外,加班的前2小時各可再獲1又1/3加班費,2小時之後的時數以1又2/3計給。其中工作時間在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特休假部分,第38條增加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資淺員工可因此受惠,其餘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之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10年以上則隨年資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特別休假以勞工指定為原則,雇主應告知勞工排定特休,未休完日數應給付工資,雇主亦應於工資清冊記載特休期日及未休日數所發給的工資數額。
5.政黨輪替 新政府掲示施政藍圖
政黨輪替,新政府520上任。因應臺灣即將邁向高齡與超高齡社會,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中允諾將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系統,由政府主導規畫鼓勵民間,透過社會集體互助,建立妥善完整體系,希望讓每個老年人都在自己熟悉的社區,安心享受老年生活,減輕照護家庭的壓力。蔡也強調,照顧老人不能成為自由市場,將按部就班規畫執行。新任行政院長林全宣示,以「創新」作為新經濟的核心價值。
勞動部長由原常務次長郭芳煜接任,其曾任勞委會副主委、職訓局長、勞工保險局總經理、勞委會主秘、臺灣電信工會總幹事、國大代表等要職,對勞工事務相當熟悉。黃秋桂為新任勞動力發展署長,郭芳煜勉勵其上任後能投出三個好球,提升職訓能量的「上飄球」、讓失業勞工盡快找到工作的「快速球」和失業率下降的「快速球」,她表示將廣納建言,盡全力投出這三個好球。
6.初聘家事外勞雇主 須參加聘前講習
雇主常因法令觀念薄弱,要求外籍看護工包辦所有家務工作,因此衍生不少勞資爭議。自105年7月1日起,勞動部要求第一次聘僱家事類外勞的雇主參加聘前講習,於「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站」觀看「初聘外勞停看聽」影片,了解外勞文化、飲食習慣、生活照顧管理,並彙整常見違法樣態,希望雇主能具備對法令最基本的了解,以同理心對待外勞。
雇主本人或符合條件的親屬,可以「網路講習」、「臨櫃講習」及「團體講習」擇一方式參加,「網路講習」,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網站;「臨櫃講習」於網站預約參加地點及時段,再至選定的公立就服中心上課。10名以上雇主,可向地方勞政機關預約「團體講習」。
勞動部核發招募許可時就會通知參加講習,因外勞入境後15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雇主需提出講習證明,超過限期改善期間仍未參加者,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外勞須辦理轉出。
須參與講習的條件,為家庭類雇主在105年7月1日起第一次引進或接續聘僱,而第一次的定義,係指雇主過去未曾取得聘僱或接續許可,即屬適用對象。
7.基本月薪 21,009元 資方團體一度拒絕協商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105年9月8日召開。自106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0,008元調整至21,009元,調升1,001元,調幅5%,預估有162餘萬名勞工受惠,其中包含約38萬名產業外勞與機構看護工。基本工資時薪則分二階段調整,第一階段於同年10月1日起調至126元,第二階段自106年1月1日起再調整至133元,總計調升13元,總調幅10%,約39萬名勞工受惠。
去年因「一例一休」及刪除7天國定假日所引發的爭議,使得資方團體多次放話,將關閉與勞動部的協商大門,故未出席7月所召開的第一次會議,9月份則有中華民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等2席資方委員出席第二次會議。
會議開始前,高教工會等團體在勞動部門口,要求月薪調升至2萬7,974元、時薪177元,並批評審議委員會受到資本家操控,造成近20年來邊際勞工薪資不見起色,青年起薪水準倒退的結果。勞方委員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爵安發表聲明,要求企業共享利潤、公平分配所得,主張基本工資月薪調至2萬6,000元、時薪164元。但勞資雙方訴求差距甚大,在5小時馬拉松式協商下,達成這次調整的共識。
8.舊制勞退金未足額提撥 輔導補足差額
為避免舊制退休金看得到吃不到,105年起只要當年有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符合退休條件,企業即應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勞退專戶。勞動部估算,105年符合退休條件的舊制勞工約33萬人,所需退休準備金約4千億元,扣除雇主已提撥2,100億元,約有1,900億元的差額需補足。在中央與地方通力輔導下,截至去年7月底止,只剩約800億元未補足。
104年2月4日《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修正公布,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105年首度執行。
由於金額相當龐大,雇主團體反映提撥困難,勞動部隨即會同地方政府加強輔導,除落實按月提撥外,漸進輔導企業調高提撥率、掌握每一年度屆齡退休及自願退休的勞工人數,提足退休準備金,達成每年提撥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金額。對於未予理會,或說明顯不合理的企業,則處9萬元至45萬元的罰鍰。截至105年8月底止,已對20家企業開罰,製造業佔半數,其中以新北市開罰7家最多,臺北市則有4家。
9.外勞突破60萬人大關 啟用警戒指標
外勞人數105年上半年正式突破60萬人大關。據勞動部105年6月底統計,在台外勞人數共60萬2,309人,包括產業外勞37萬2,296人,社福外勞23萬13人,也引發各界對於本國就業的擔憂。對此勞動力發展署經過半年研擬,簡化委外研究各項指標後,105年10月提出新版本外勞警戒指標,106年元月上路實施。
外勞警戒指標係採每年定期蒐集相關數據,邀專家學者分析,進行時間比較、總體及開放行業比較,並檢視外勞引進與勞動市場變化,預擬調整方向之建議,並將分析後資料送小組報告,由委員協商是否調整外勞政策。若經小組委員協商認有調整必要時,則由業務單位提出外勞政策調整方案後,再提案至下次小組協商,若獲委員共識,並經勞動部評估決策後,於年底前修正相關規定,並於次年1月公告施行。
產業外勞警戒指標參考,包括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離職失業比率、製造業及營造業所僱本勞參加勞保投保薪資增加率、製造業受僱者勞動生產力指數增加率與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聘僱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社福外勞警戒指標包括本國居家服務使用人數增加率、長照及安養機構床數增加率、非專技人員薪資增加率與機構及家庭外籍看護工之行蹤不明發生率。
10.越南放寬家庭看護工、近海漁工年齡限制
越南家庭看護工自104年7月解凍以來,來台人數始終有限,以致未能滿足國內雇主需求,為此越南勞動部105年5月9日以第1538號公文,正式放寬輸臺越勞年齡限制,家庭看護工部分由原先的25歲至45歲,調整為23歲至50歲,由原雇主回鍋聘僱者不受限制;近海漁工原為20歲至40歲,上限提高至45歲。台灣仲介引進家庭看護工資格,也從僅限評鑑A級放寬至B級以上,讓九成以上國內業者都符合資格。
越南家庭看護工經過10多年的暫停引進,以致很多具有來台經驗,技術、語言又嫻熟者,因年齡限制而無法再來台工作。而雇主引進家庭看護工及近海漁工,均以印尼籍佔多數,國內業者期待透過放寬引進條件,提供除印尼以外的選擇,進而健全、平衡外務市場發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