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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全額給付外勞工資 違者重罰並廢聘(2017-02-03)


   勞動部重申,雇主應全額直接給付外勞工資,不得積欠外勞工資、自外勞工資直接代扣繳外勞服務費、國外貸款予國內外仲介業者,或逕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若違法除處以罰鍰外,將廢止外勞配額。
  勞動部指出,常見雇主代仲介公司自外勞工資中扣款除服務費及國外借款等費用,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的費用項目,故即使外勞同意雇主代為扣繳,該約定仍為無效。
  勞動部表示,工資為外勞維持經濟生活之依據,為避免雇主介入仲介公司與外勞間之費用糾紛,同時避免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超收費用,已明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勞工資時,除外勞應依我國法令規定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扣押命令所扣押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項目及金額外,其餘工資必須全額直接給付外勞,且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供外勞核對。
  勞動部強調,若雇主未全額給付外勞工資,依現行《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外籍家事勞工的雇主將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外勞,其雇主將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地方政府並得依事業單位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上限至新臺幣150萬元;同時將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廢止雇主聘僱外勞的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