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外國人未經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在台就讀於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可依就業服務法及相關子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僑外生工作許可效期一次最長為6個月,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周工讀時數上限為20小時。
勞動部表示,每年度約有3萬人次僑外學生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以國籍區分,許可人次較多者依序為馬來西亞、越南、香港地區。
勞動部強調,僑外生工作許可證不須經由特定雇主提出申請,僑外生取得勞動部許可後,就可自行尋職從事各類工作內容。僑外生若是沒有工作許可證就自行打工,被查獲將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學生可留台完成學業,但畢業後須離境,同時將會被管制3年不得再來台工作;至於雇主聘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僑外生,將會被處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
勞動部說明,僑外學生工作許可是由僑外學生在學籍有效期間自行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勞動部審核通過後,發給工作許可證,證件載明外國人姓名、護照、統一證號、就讀學校、許可證號及許可期間等相關資訊,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每次許可效期最長6個月。
勞動部指出,為避免雇主觸法誤僱用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僑外學生工作許可證有增加防偽功效,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證於文件右下角處皆燙有勞動部部徽之藍金圖案且為雙面黏貼膠膜,有利於民眾辨識。
雇主若對於所聘僱僑外學生提供之工作許可證如有疑義,可撥打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02-8995-6000洽詢,亦可就近洽地方政府勞工單位協助與勞動部相關資料系統確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