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但現行隨同安置子女無法申請補助,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上月開會同意補助費用,安置單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大人與小孩1天各500元;又行方不明或已出國外籍勞工所生子女(無依兒少),就安委員會同意補助衛福部社家署,上述補助對象就安基金1年所需約2千餘萬元。
勞動部說明,就安基金委員會3月開會決議同意補助,近期將修正「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點」,預計6月1日起受理補助。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每年外籍勞工在台出生之子女約有700名;又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資料,截至105年6月,安置於國內社福單位之無國籍移工孩童約108人。
由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去年提案針對無國籍移工孩童就醫、就學、社會福利、
入籍等基本人權事項,應該全面調查與檢視並研擬具體處理措施。又行政院今年1月13日研商「處理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年面臨困境協調會議」結論,對於依就業服務法引進之外籍勞工,倘外籍勞工行方不明或已出國,致遺棄其子女者,因此由勞動部提案至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無依兒少安置費用。
外籍勞工所生子女之安置費用補助原則,勞動部說明,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且遺棄子女由社福單位安置者,其補助金額依各地方政府兒少機構安置費用標準予以補助,費用約1天500元至700多元,補助至出養、出國或終止安置為止。
又與外籍勞工所生子女得隨同安置於本部備案之安置單位者,比照本部現行外籍勞工安置相關費用規定予以補助,外勞1天500元,小孩也是1天補助500元,補助至終止安置為止。
至於衍生的醫療費用將可核實補助,若是安置單位要購買育兒設施,則依標準補助。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