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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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2017-04-27)


  五一勞動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且照給工資,雇主因經營上需要可徵得勞工同意於當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外,再加給一日工資,或擇日補休;至於服務業或相關輪班制工作者,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將「勞動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則該日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建議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協商調整後之休假,並於排班表上註記休假日或國定假日,避免爭議。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雇主如有聘僱部分工時勞工,5月1日當日原本排定有出勤義務者,事業單位應給予放假1日,並依約定時薪及當日工時照給工資;若經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給付兩倍工資,而今年元月起,基本時薪已調升為133元,當日出勤工資應以時薪266元(133×2)乘以工作時數(8小時以內)核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