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外勞每工作3年須出國1日後,為讓外勞應辦理定期健檢的時點更加明確,衛生福利部3月上旬預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正進行法制作業,預計下週公告實施。
由於勞動部去年修法已變更接續聘僱之雇主聘僱許可期間,據衛福部所提修正草案,第五條明定健檢時程,於就服法105年11月5日修正生效後,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30個月應由雇主安排定期健檢。
另草案第11條針對就服法修正後至健檢辦法修正前,未期滿接續聘僱者健檢時程由入國工作起算;修正後,健檢時程由聘僱許可生效日起算,同時為避免外勞短期內重複檢查,擬明定聘可生效滿6個月定期檢查若與最近一次檢查間隔未滿5個月,得免辦該次檢查。
配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雇主申請聘僱許可無須檢送健檢報告紙本,而應交由外勞自行留存,修正第7條部分文字。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