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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勞基法》草案 四不變四彈性 賴揆:保障勞工權益及給資方經營彈性(2017-11-10)


  行政院會9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召開記者會強調,此次修法可歸納兩重點,一是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二是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秉持蔡英文總統「既保障勞工權益,也給予資方經營彈性」的指示,著手進行修法程序,他呼籲勞資雙方不要對立,大家攜手合作,朝野一起拼經濟;該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盼本會期通過。

  政院外千名勞工怒修惡      焚燒草案條文抗爭到底
  行政院會通過勞基法草案同時,場外有勞團抗議,千名勞工在行政院門口抗議「拒絕勞基法修惡」,勞團痛批此次修法一旦通過將使《勞基法》形同虛設,乾脆裁撤勞動部。勞團在政院外大動作焚燒草案條文,並向行政院丟擲「反對修惡勞基法」的紙板,並宣布接下來會抗爭到底。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林為洲、林麗嬋也到場聲援。勞工學者、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今天首度上街力挺勞團,他表示不能讓政府再度把台灣的勞動條件調低。邱駿彥說,國外都是把勞動條件往上調整,但台灣卻是把勞動基準調低,根本是把台灣勞工帶向更糟的地方。
 勞團批評政策髮夾彎,並要求還給勞工七天假;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解釋,上次修法中已將國定假日主責單位回歸內政部,國定假日目前是全國一致,也並非因此減少勞工假期,反而是增加,因此這次修法中沒有特別處理這個部分。
  政務委員林萬億指出,這次修法在特休假部分進行調整,增加彈性,對勞工應更有利,不應再處理七天假「還來還去」的議題。
  賴清德則說明,正常工時不變下,沒有七天假的問題。
  賴清德在記者會指出,去年朝野修改「勞動基準法」,縮短工時及改善勞動條件,施行以來,勞資雙方反映希望增加工作彈性。他曾擔任地方首長,深刻瞭解台灣140幾萬家的中小企業之所以可提供800多萬個工作機會,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基礎,甚至世界的隱形冠軍,所依靠的除了自身的創新思維外,還包括彈性的勞動體制。
  賴揆表示,去年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不僅有資方要求勞動彈性,勞工也是。資方透過各管道形式反映企業經營的困難,許多基層勞工也因一例一休限制或虛擬工時,喪失加班機會,為維持家計另外打工,更為辛苦。

   勞團批髮夾彎還七天假       邱駿彥首次上街挺勞工
  賴揆強調,在進行一例一休修法程序,蒐集地方政府與國會意見,勞動部與其他財經部門也分別蒐集勞工個人、工會團體、企業、企業團體及各國商會的意見,勞動部並預告草案,彙整意見所得結論是要求政府修法,具體落實週休二日及勞資協議精神。
  他指出,此次修法內容可歸納兩重點:第一個是以「四不變」捍衛勞工權益:(一)正常工時不變,每日工時8小時,每周40小時;(二)周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工作12天並非常態;(三)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但每三個月138小時的加班總工時不會改變;(四)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他表示,第二個修法重點是「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彈性:(一)加班彈性;(二)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三)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則11小時,但經勞資協議,可彈性調整,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四)特休假運用彈性:未休完當年度特休假,可經勞資協議遞延1年,仍未休完則以現金給付。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