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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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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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面(含文件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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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該在什麼時間繳納就業安定費呢?可以自行查詢就業安定費是否有溢繳或是欠繳嗎?
(2012-06-22)
雇主應會在每年1、5、8、11月20日前收到上一季應繳納的就業安定費繳款單,繳納期限為該月25日前,得寬限30日。
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期1日加徵未繳金額0.3%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的30%為限。
加徵前項滯納金30日後仍未繳納者,則會移送強制執行,並得廢止其部份或全部之聘僱許可。
完整一覽
聘僱關係提前終止與轉換
工作相關契約與薪資給付
入出境與定期健康檢查
外籍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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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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