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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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呢?(2012-06-25)

家庭類外籍勞工的工作時間,須依勞雇雙方所訂的勞動契約辦理。至於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及海洋漁撈類等外籍勞工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加班時數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每持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實行輪班制,或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