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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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請領本人死亡給付應備書件為何?(2015-02-17)

  
一、 勞工保險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 死亡證明書。
三、 受益人與死者之親屬關係證明。
四、 被保險人居留證、護照影本(請於影本加蓋投保單位印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五、 受益人親自來台請領,須檢附護照、居留證影本,無居留證者,應檢附出入境許可證影本(請於影本加蓋投保單位印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六、 受益人在國外無法來台請領給付時,得由受益人擬具委託書,委託代領轉發,或匯入受益人在國外之帳戶。 
(註:填寫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時,「申請人姓名」應填寫受益人之資料,「申請人簽章」欄位由受委託人簽章,受委託人為投保單位時,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七、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一)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二)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三)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八、 請領遺屬年金之外籍遺屬應每年重新檢附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送勞保局查核。
更新日期 : 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