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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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家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能否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應備書件為何?(2015-02-17)


一、 參加勞工保險之外籍勞工,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二、 外籍勞工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請加蓋投保單位印章,證明與正本相符)。
三、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一)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二)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三)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更新日期 : 201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