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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評機制-常見問題說明-2015.03.04(2015-03-05)


問題1:何謂重新招募家庭外籍看護工免評機制(以下稱重新招募免評機制)? 
答案: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不便利,另考量80歲以上被看護者功能多日趨退化,又部分病況回復不易,勞動部已建立針對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免除再至醫院接受評估,但僅適用申請重新招募之案件。 
(註:重新招募案件依規定係指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其家庭外籍看護工未離境或轉出時提出之申請。) 

問題2:重新招募免評機制,其適用對象為何? 
答案:本次推動重新招募免評機制之適用對象如下: 
1.第一類:被看護者現為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最近一次評估時未限定需滿80歲以上)。 
2.第二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 
3.第三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機構開立符合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相關證明。 

問題3:重新招募免評將於何時開始實施? 
答案:重新招募免評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訂於3月5日實施。

問題4:重新招募免評申請流程為何? 
答案:符合重新招募免評資格之被看護者,因免再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故於外籍看護工聘僱期間屆滿或預定出國前4個月內辦理重新招募申請,可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問題5:重新招募免評雇主申請時,需向長期照顧中心及勞動部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答案:被看護者符合重新招募免評,雇主可免去被看護者每3年至醫療機構作專業醫療評估。但部分雇主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供佐證,規定分別如下: 
1.第一類: 無須另行檢附文件。 
2.第二類: 原則長照中心優先以衛生福利部照顧服務管理系統查詢被看護者最近一次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下稱診斷書附表)資料,但系統上無法查詢者,將請民眾出具最近一次診斷書附表影本(註:雇主得至最近一次醫療評估機構申請複印診斷書附表。),證明被看護者屬於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導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等病症,該診斷書附表應提供影本1份予長照中心。 
3.第三類: 醫療機構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病症診斷證明書、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文件正本 (醫療機構不限勞動部指定醫療機構,且診斷書無效期限制),該診斷書請提供影本1份予長照中心。 
      另第二類及第三類適用對象證明文件,應於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時隨案檢附(第二類應檢附醫療診斷書附表影本;第三類應檢附醫療診斷書之正本),未檢附勞動部將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將依法不予許可。 

問題6:重新招募免評是否為放寬引進外勞資格? 
答案:免再評估機制之適用對象過去均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該機制之建立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僅適用於申請重新招募案件,故無放寬引進外勞資格之疑義。 

發布單位:勞動部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