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004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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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境與定期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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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未辦理重入國許可即出國,可否將護照及外僑居留證郵寄回臺灣辦理?
(2015-05-06)
答:不可;移民署移民事務組表示,外勞於居留期間內,有出國後再入國之必要者,應於出國前申請核發重入國許可,出國後不得再予補辦。故如欲再回臺灣,應在國外重新辦理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入國,並於入國後至居留地服務站報備,始得回復原居留身分;不過若遇有外勞隨行雇主出入國,係因病就醫等,基於人道考量得於我國際機場入國後,至居留地服務站補貼重入國許可。
更新日期 : 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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